审计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1-09-13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依法对学校及其附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决算、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内控制度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客观评价。

2.负责对学校各项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和重大项目建设经费使用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

3.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对学校所属单位(部门)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大额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基建与维修工程项目、仪器设备、图书等物资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及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所有金额超过一万元的纵向课题经费和校级单个课题经费的科研课题结题进行审签。

4.负责对学校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5.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后勤运行的预算以及校有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负责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评价。

7.负责学校对外合作、投资经营项目的经营状况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8.根据学校制定的有关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并结合经校领导审定的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针对重大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

9.根据和接受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对学校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和产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

10.监督检查经学校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11.负责校园零星建筑的审核。

12.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13.协助做好固定资产验收工作。

14.负责学校审计信息统计上报及档案资料归档、立卷和移交工作,做好审计信息的保密工作。

15.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